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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已失效)_已废止文件库_
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1100-2003-0009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03-12-08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03〕192号
  • 发布日期: 2003-12-08
  • 有 效 性: 失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通知(已失效)
榕政办〔2003〕192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03-12-08 10:3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院校: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255起,造成379人死亡16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9亿多元。特别是10月份以来全国接连发生了41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107人死亡4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我市火灾形势也不容乐观,今年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1539起,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15万元。全市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也较为严重,需要特别引起警惕的是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隐患仍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当前已进入冬季火灾高发期,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近日,公安部、省公安厅先后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为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按胡锦涛同志“必须把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作为主要任务”的总要求,从“11.24”俄罗斯莫斯科友谊大学和“11. 27”浙江省义乌市下骆宅镇盛达鑫外贸仓库特大火灾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认真分析、查找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加强防范,制定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范畴,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尤其是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依法组织和督促学校、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应急疏散演练,促进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和督促学校、公众聚集场所等单位认真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按要求认真组织一次演练。通过疏散演练,带动防火自查、疏散通道出口畅通、员工消防教育培训、消防组织健全和责任制度落实,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工作,督促制定各种类型场所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实地学习、观摩,相互促进,并指导各行业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各级教育、文化、卫生、旅游、商贸等部门要切实制订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的总体计划,在12月25日前督促所属单位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通过演练检查督促本系统各单位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和制度。


  三、迅速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学校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些方面薄弱就重点加强哪些工作”的原则,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教育、旅游、商贸、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全市检查的重点为: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车站、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油库、气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以及辖区内小歌厅、小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餐厅、小商店等“六小”场所。检查内容和方法是:对高等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一次普查,对医院、养老院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有重点地进行抽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情况,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上述单位和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对学校的检查中要重点突出对学生宿舍、供电设施、燃气设施、锅炉房和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报告厅、阅览室、各类通道等重点部位和人员集中场所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重大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属经营性场所的要同时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使用性质,属其他单位的要责成其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严防死看死守措施以确保安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检查工作,检查时间从2003年12月2日至2004年2月5日,共分四个阶段:(一)自查整改阶段(2003年12月2日至12月25日)。各单位自行对照61号令进行自我检查和组织开展疏散演练,对于发现的问题自行整改。(二)监督抽查阶段(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月5日)。教育部门要对高等学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进行一次普查;各职能部门要对本行业、本系统进行重点检查。(三)联合执法阶段(2004年1月6日至2004年1月20日)。各地要组织公安、消防、文化、卫生、旅游、商贸、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四)总结验收阶段(2004年1月21日至2月1日)。


  各地对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后于2004年2月1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有关部门随时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检查工作存在敷衍应付、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这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执法到位,责令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


  各地应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办通知》(榕政办发〔2003〕3号)的精神,认真梳理近两年来各次公众聚集场所治理遗留的112家不合格单位和市政府督办的20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问题,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按照责任分工,进一步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任务。同时各责任单位与主管部门在整改期间要督促隐患单位切实加强值班巡逻,采取严防死看死守等办法,切实加强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五、强化对学校和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


  全市教育、文化、卫生、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推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养老院和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和公共娱乐场所加大对学生、员工、群众等人员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学校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内部的闭路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并采取集中授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常识普及教育,使广大学生、员工、群众了解和掌握在学习、生活、工作、娱乐等环境中的火灾预防常识,学会一旦发生火灾如何报警、如何扑灭初起火灾、如何逃生自救等常识。各地要针对用火不慎、违章操作等人为因素极易造成重特大火灾这一特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消防科普宣传教育,要发挥好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予以曝光。


  六、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执勤战备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执勤战备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装备上和训练上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准备。要加强执勤备战和冬季岗位练兵工作,熟悉掌握辖区重点单位场所、水源、道路等情况,认真制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开展实地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强人员管理、执勤车辆和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保证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要加强对各类预案在夜间、人员被困等复杂情况下的实战和模拟演练,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不打无准备之仗。要指导专职、义务消防组织提高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能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灾害事故,能够统一调度,快速出动,统一指挥,协同作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安消防部队的领导,关心支持消防执法工作,帮助解决部队建设的实际困难,确保消防部队能出战斗力。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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