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1-2706-2012-0011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2012-12-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已失效)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263号
- 发布日期: 2012-12-12
- 有 效 性: 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季节,也是重特大火灾的高发期。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和“平安消防”专项行动,保持了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火灾形势稳定的局面是在持续开展专项行动基础上取得的。一些地方、单位火灾隐患仍然突出,秋冬以来,天气逐渐转冷,风干物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剧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集中,发生火灾的因素大量增加,消防安全面临着较大压力。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防止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形势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各地的防火工作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冬防工作中来,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研判本地区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制定防火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防火工作,推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经常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实行村民多户联防,加强对老弱病残等群体的消防安全防护。在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确保岁末年初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明年消防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突出重点,始终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要全力推进“清剿火患”战役,继续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木屋毗连区、城乡结合部出租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三合一”场所)等场所的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对尚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确保按要求时限整改完毕。同时,要针对区域、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特别是要结合近期我市出租房火灾多发的特点,组织开展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要切实增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绝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坚决依法铲除,绝不放过。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督办,积极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筑牢防线,全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
各地要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组织,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等基层单位的作用,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各行业系统要逐步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推动社会单位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逐一建立“户籍化”管理档案,实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等“三项申报”制度,实现社会单位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变。同时,要继续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达标创建活动,对已达标的社会单位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成效。
四、强化宣传发动,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地政府要组织协调宣传、广电、文化、教育等部门广泛开展以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活动,不断改进宣传教育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以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火场逃生自救能力为重点,以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积极开展消防宣传系列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召开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集中开展消防法制教育,明确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重点工种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管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冬防工作,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扎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
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开展消防业务大练兵,对重要场所、重点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作战预案,组织开展实地、实战演练,时刻做好“打恶仗、打硬仗”的准备。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力争打早、打小,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消防技术装备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添置防火灭火和个人防护器材,积极改善消防部队装备条件,提高部队防火灭火能力和抢险救援水平。
冬季防火期从今年12月起至明年3月20日结束,请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于2013年3月21日前将冬防工作总结报送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电话:0591-87089742,传真:0591-83325182),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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