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0300-2016-00113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10-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6〕319号
  • 发布日期: 2016-10-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6〕319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16-10-27 0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专项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1027


                                                                

  福州市“十三五”金融业专项规划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资源配置的枢纽,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海西现代金融中心,明确全市金融改革开放和发展创新工作重点,依据《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三五”金融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期间福州市金融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时期,福州市金融业持续快速发展,金融体系不断健全,总体规模持续扩大,金融改革深化推进,对外金融合作取得新突破,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初具规模,金融运行稳定,金融业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2015年,全市累计实现金融业增加值470.58亿元,占全市第三产业的17.42%,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8.38%2010184.71亿元增长了285.87亿元,增长了154.77%,年均增速高达20.57%,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较2010年的6.02%提高了2.36个百分点。

  (一)金融体系不断健全

  “十二五”期间,全市引进13家境内外银行业机构在榕设立分支机构,组建村镇银行4家,改制2家信用社,设立社区支行141家,实现全乡镇机构网点、行政村基础性金融服务全覆盖。至2015年末,全市共有9大类银行机构57家(含筹建2家),其中,法人机构18家,一级分行39家;共有法人证券公司2家、证券分公司14家、证券营业部105家法人期货公司3家、期货营业部27家;共有保险公司54家,较2010年末增加11家;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6家、融资性担保公司130家、典当行53家、融资租赁公司32家。

  (二)总体规模持续扩大

  至2015年末,全市各项贷款余额11114.84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6.27%,高于同期全省贷款增幅;存款余额11270.96亿元,年均增长13.06%;全市存贷比98.6%,高于全省7.2个百分点,高于全国27.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3410.71亿元,同比增长16.11%,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幅2.31个百分点。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485.13亿元,同比增速10.01%。金融市场较为活跃,2015年,全市共有境内外上市公司58家,从境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总额1242.83亿元;全市“新三板”挂牌公司46家,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32家。全市股票、基金交易额88228.19亿元,期货交易额153306.82亿元。2015年,全市保费收入206.94亿元,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位,保险赔款及给付支出74.53亿元,保险深度3.68%,保险密度2756.53元/人。

  (三)金融改革加快推进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兴业银行、兴业证券等地方法人逐步打造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福建海峡银行发展成为特色金融定位明晰、资产超千亿、员工超2000人、机构覆盖海西区的区域性商业银行。福州城区农信社改制为农商银行,综合实力全面提升,2015年末资产总额达308.91亿元,较2010年末增长220%。积极谋划建设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该区已成为我市金融产业体系新集聚区已经有23个金融项目落户。抢抓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机遇,大力推进金融项目储备,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取得积极成效,以金融服务业开放和闽台金融合作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初步确立,跨境人民币业务成效显著,外债余额管理、资本金意愿结汇等试点取得突破,中国-东盟海产品交易所开业运营。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海峡金桥财险公司获批筹建,启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首批试点开展税优型健康险业务,在全国率先开发投保人记录系统。

  (四)对外合作取得突破

  至2015年末,福州市共有外资银行10家(含在筹2家)和外国银行代表处1家,较2010年增加8家,外资银行总资产129.45亿元,存款余额39.05亿元,贷款余额58.65亿元。“十二五”期间,在全省率先实现台资银行“零的突破”,台湾合作金库银行、彰化银行、汇丰银行、华南银行福州分行,工银安盛寿险和安盛天平产险省分公司先后开业,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台湾银行福州分行获批筹建。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新增地区总部以上金融机构41家。

  (五)风险防范有效增强

  “十二五”期间,福州市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政银企合作,强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监督检查,健全信息统计和共享制度,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金融安全底线。积极探索推动金融生态县建设,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在全市范围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与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协调、共赢发展,福州市金融生态环境名列全国省会城市前茅。

  (六)“十二五”金融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是多元化融资格局尚未形成。直接融资比重仍偏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本扩张和融资能力不足,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偏少,上市公司增发配股比例较低,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债规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金融组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市仍以银行业为主导,证券、期货、基金、信托、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则相对缓慢,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创新发展不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仍需进一步规范发展,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和离岸金融市场处于起步阶段。

  、“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本着“务实创新、循序渐进、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金融组织体系构建为基础,以金融市场建设为重点,以优化金融效率为突破口,以对外金融合作为先导,以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持续推进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建设,切实提升我市金融业服务发展的能力、改革创新的能力、开放合作的能力、资源集聚的能力、风险管控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服务实体经济。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我市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让金融与实体经济相辅相成、双向互补,共同促进福州国民经济的发展。

  2.坚持市场导向。以市场为主导,进一步确立金融机构主体地位,激活金融市场活力,壮大发展现有金融机构,吸引有影响力的金融机构落户福州,用市场化机制吸引各类金融人才,建立全金融产业链,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保障。

  3.协调平衡发展。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小微企业,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拓展直接融资通道,加大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额中的比重,促进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平衡发展。

  4.着力提质增效。充分利用“五区叠加”的政策优势,深化福州金融改革,积极推进对外开放,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在制度、机构、产品、服务和科技等方面先行先试、突破创新,不断提升福州金融业的发展效益和发展质量,强化金融服务能力。

  5.切实防范风险。坚持稳中求进,始终把风险防控放在突出位置,维护金融稳健运行,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健全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防范体系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夯实发展基础,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

  1.金融业总体目标

  在“十三五”期间将福州发展成为服务全省辐射海西的区域性金融中心。到2020年,福州市金融业增加值突破83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0%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直接融资与新增贷款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具体目标

  (1)银行业发展目标。到2020年末,力争在2015年末的基础上翻一番,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均超过20000亿元,继续保持占全省总额的30%以上。

  (2)证券业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80家,“新三板”挂牌公司达到120家,企业直接融资累计超过7000亿元。

  (3)保险业发展目标。“十三五”期间,突破福州保险法人机构为零的局面,推动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在榕发起设立保险公司。力争至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420亿元,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4500元/人。

  主要任务

  (一)加快金融体系建设

  1.继续发展壮大法人机构。立足区域经济特征和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做大做强做优福建海峡银行、福州农村商业银行,支持引入具备较强实力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部管理,实现全方位战略转型升级,助力其向全国重点城市布局;突出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专业化服务,实现做强做优做特,并力争实现在资本市场上市。稳步推进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农商行工作进程,支持村镇银行健康发展,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抵御风险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整合政府金融资产,设立福州市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助推地方金融产业发展。

  2.引进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动已在大陆设立分支机构的台资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在我市设立的外、台资银行主报告行转制为境内法人银行,并将总行设立在我市。支持我市外国银行代表处升格为营业性机构。争取各主要商业银行在我市设立中小企业、信用卡、客户服务等营运中心或分中心。有序引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丰富完善金融市场品种。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人才培训、产品研发等支持中心,提升产品与服务的供给能力。

  3.促进非银金融机构与类金融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快各类金融机构发展步伐,力争我市“十三五”期间,设立一家民营银行和一家证券公司。进一步丰富机构门类,力争新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成立财务公司,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产业投资引导机制,推动各类子基金在我市落户,并与我市优质项目进行对接。鼓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同业拆借、资产收益权转让、发行私募债等融资渠道创新业务,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融资比例。推进融资担保机构做精做强,基本形成数量适中、结构合理、竞争有序、稳健运行的机构体系,发展一批经营规范、信誉较好、聚集主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十三五”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融资租赁业创新发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不断提高,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加快典当行连锁化经营,提升典当行业的总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十三五”期间新设立15家以上典当行。

  4.促进各类交易场所的设立与发展。在风险可控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交易场所设立。以我市的优势产业为基础,建设具有产业支撑的专业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开展海洋渔业、纺织化纤等特色产业的大宗商品货物、仓单的现货交易、中远期交易。争取政策支持,设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区域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开展股权、信托资产等金融资产转让,试点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交易,促进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流转。进一步推动现有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创新发展、科学发展。

  5.进一步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资信评级、投资咨询、创业投资服务、理财服务等相关的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落户我市。建设中介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增加行业透明度,不断增强中介服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二)加大资金供给力度

  1.加大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积极争取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增加信贷总量,盘活存量资金,保证信贷投入较快增长。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福州新区重点建设项目对接,吸纳更多信贷资金。引导在榕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现代农业、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石油化工、海洋产业、文化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物联网、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支持。促进商业银行调整授信政策,围绕福州产业转型升级,向我市未来的支柱产业倾斜信贷资金。围绕“降成本、补短板”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水平和资金投入强度。按照分类施策原则,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切实提升信贷资金的运用质效,进一步支持先进制造业、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2.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我市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好企业改制上市的服务工作,构建企业上市的“快速通道”。加强对潜在目标企业的培育和扶持,促使其早日满足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推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的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有企业资本运作水平,提高国有资产资产证券化率。鼓励已有的上市公司开展横向与纵向的兼并收购,实现资产规模和资产质量的提升,实现行业整合与产业升级。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扩大我市企业在银行间、交易所等债券市场的发债规模,着力推广运用超短期融资券、永续中期票据,帮助企业调整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知名度;加快绿色票据、项目收益票据以及并购票据等债券品种创新,做好企业融资服务工作。

  3.大力引进保险资金。加强同保险公司合作,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我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新兴产业等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投资,支持建立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增信机制。

  4.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鼓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我市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参与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实体经济。大力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政府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

  (三)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1.推进福州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五四路—湖东路传统金融聚集区的功能作用,吸引各类金融机构集聚,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设立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的批复》(闽政文2014402号,依托省会中心城市独特优势,按照健全金融产业基础、集聚金融资源、辐射“两岸四地”的发展思路,以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为核心,以推动两岸金融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为突破点,加大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打造辐射全省、功能齐全、水平较高的现代金融集聚区。加快产业集聚,构建以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三大业态为核心,以信托、基金、财务公司、资产管理等多种业态为辅的金融产业体系。加快项目落地,推动金融资源整合提升、金融产业创新发展、金融服务有效提升,形成规模经济和聚集效应。

  2.推动福州新区金融创新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福州新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53号,加大金融招商力度,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新区设点展业,积极推动海西现代金融中心区范围拓展至新区,推动在福州新区内形成全省融资租赁公司主要集聚区,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在新区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机构。扩大福州新区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福州新区发展需要设立新区专业支行、特色支行和事业部,完善新区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财政资金管理模式改革,探索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市级政府引导基金,进行财政专项资金的金融化运作。

  3.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紧抓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机遇,扩大金融对外开放,在自贸试验区内对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创造条件先行先试。拓展金融服务功能,推进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和个人开展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加快拓展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多币种的各类基金,稳步发展各类交易平台。加快完善以信贷为主,以企业债券、信托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等为辅的多元化融资体系,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金融创新中心。

  4.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建立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全市中小微企业综合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政策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设立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完善政银企风险共担机制。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资金、服务下乡,延伸对农村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县域贷款投放承诺机制和涉农贷款投放目标责任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模。巩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发展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推动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5.大力支持绿色金融发展。发挥银行绿色信贷的资金引导机制。推动我市各家银行将环境保护的因素纳入到信贷审查范围,对于两高一剩(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行业限制。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信贷资金倾斜和扶持力度,促进绿色经济的快速发展。拓宽节能环保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具有核心技术、取得专业的高科技创业型节能环保企业的创业帮扶力度,引导帮助企业快速成长。支持较为成熟的节能环保企业通过公开发行债券、IPO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有效降低企业的债务成本。

  6.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鼓励传统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机构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转型升级,推动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跨界发展,开展基于互联网的金融产品、服务、技术和平台创新,推动互联网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合作设立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销售理财、基金、保险、信托、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服务领域,推动互联网金融在医疗、交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加快建立风险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机制,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深对外金融合作

  1.深化榕台金融融合。充分发挥福州对台优势,全面深化榕台经贸合作,推动形成榕台金融融合共赢的良好局面。打造对台清算中心。加大跨境业务开放力度,争取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研究探索扩大金融对台开放的有效途径,争取在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持股比例等方面先试先行。进一步探索丰富金融业机构合作形式,探索推进设立两岸合资银行、券商、保险公司,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发起设立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市场配套环境,深入推进两岸征信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赴台发行债券。支持整合两岸研发资源,在支付结算、银团贷款、中小企业融资、巨灾保险、健康保险、财富管理等方面,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争取金融从业资格互认试点。

  2.加强港澳金融合作。认真贯彻落实CEPA协议,争取CEPA在其他地区金融优惠政策的延伸落地,进一步深化榕港澳金融合作。支持福州企业赴香港上市和发行债券,引导福州居民和企业有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支持榕港、榕澳金融机构互设,积极引进港资金融机构,支持港资银行在榕分行升格、设立异地支行,支持香港与内地证券公司在榕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鼓励港澳保险代理公司在榕设立机构。支持榕港澳金融同业加强交往与合作。

  3.加强海外金融合作。以“海上丝绸之路”枢纽城市建设为依托,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交往,引导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建设项目,为我市企业在海外发展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改善外汇管理服务,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发展贸易融资产品,为经贸往来提供融资便利。加强榕侨金融合作,鼓励符合监管要求的侨资金融企业在福州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支持侨商参股福州金融机构。支持侨商发起设立以福州为主要投资区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跨国金融企业集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国外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访,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推进海西现代金融中心的规划与建设。

  、保障措施

  (一)提升政府功能

  立足省会城市实际,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自身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条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服务功能。 

  (二)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加快金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金融投资环境,加快产业集聚。搭建信息服务平台和搭建产品推介平台,建立健全政银企等各项长效联系机制,加强各类金融信息传输与交流,加大各类金融产品推介,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者之间充分沟通交流的平台。

  (三)培养引进专业人才

  联合金融机构、高校开展金融业人才培训计划,增强金融业人才储备;鼓励在榕金融机构建设金融业方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争取金融人才进入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规划行列。

  (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金融行业自律,规范金融业发展秩序,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应急预警机制。完善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制度,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活动,加强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加强类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各县(市)区风险监管职责,形成金融监管专业监管与市、县金融机构地方管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金融风险知识的宣传与普及,与新闻媒体密切沟通,解读金融法律法规,普及金融知识,让公众对投融资形成正确的风险意识,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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