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2500-2003-0015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03-11-11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03〕263号
- 发布日期: 2003-11-1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琅岐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冬季消防火安全工作,进一步保障我市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研究,决定从2003年11月6日—2004年2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防火安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两个务必”重要讲话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工作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安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应切实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大对冬防工作的投入,把冬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大力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依据,确立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和分解细化消防工作管理目标,明确各岗位、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管理网络,真正建立起“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大力加强对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基本技能。对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重点人员,一律都要经过消防培训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各级政府应关心消防安全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经常帮助消防部门协调工作,并高度重视消防部队的技术装备建设,以提高消防部队的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的战斗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做好当地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派出所的消防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派出所做好冬防工作的任务要求、工作重点、具体内容,狠抓检查考评,确保冬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组织力量,深入、扎实、持续地抓好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大对火灾隐患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力度。应针对冬季火灾特点,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加大检查力度,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工业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厂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对象,以消防设施、防火安全制度、用火用电和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全面检查、严格监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治理成果,确保长治久安。检查工作应坚决做到“五查五落实”:一是查责任,督促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二是查组织,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巡查自救力量;三是查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隐患和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四是查设施,督促单位落实设施维护保养和通道畅通;五是查制度,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应注重“三结合”的检查方法,即坚持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单位自查和监督部门督查相结合,日查和夜查相结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介入各类展览、游园、庆典等群体性活动和各级人大、政协“两会”等重要会议,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预案,对活动举办场所的用火用电、装修、安全疏散、消防器材设施配置等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督促主办或承办单位立即整改。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又不能当场整改的,应坚决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各级政府应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以“119”消防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覆盖面广、突出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应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消防安全隐患的曝光,加大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普及消防法规知识。要突出宣传工作重点,以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典型案例为教材,组织人员深入容易发生火灾的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种重点部位、场所,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意识,使冬季防火工作家喻户晓,动员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今年冬防活动。各街(镇)、各系统、各单位应通过举办培训班或讲座等形式,普及防火知识,加大冬防工作的力度与深度。同时应在重要繁华地区路段悬挂消防标语,并举办消防安全图片展览。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也应张贴、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应组织干警上街开展消防知识及法规咨询活动,向群众传授一些实用性强、简单易学的防火、灭火、逃生自救技能,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农村居民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知识;应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的宣传优势,积极组织各界群众进行参观学习;应继续认真抓好各种岗位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上岗制度,为冬防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应按照省公安厅和民政厅联合召开的全省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总结我市开展社区消防工作试点工作经验,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社区消防工作纵深发展,增强全市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新路子、新办法,注重发挥乡镇政府和防火办、公安派出所、治安联防、民兵应急分队、包村工作组等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做好农村消防工作,力争每个乡镇、村居都要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立足实际需要,发展壮大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推进企业与义务消防队结对子工作,逐步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成为消防安全的宣传队、防火检查的巡逻队、社会治安的联防队、灭火救灾的机动队等多功能队伍。
五、分步实施,大力推进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各级政府应大力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进程,逐步加大对小城镇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的资金投入,将城市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与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城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已完成的,应抓紧组织予以实施。各级建设、规划、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切实将小城镇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作为份内的重要工作来抓,立足本部门职责,确保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时,能使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火栓、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做到同步建设、同步实施,以提高小城镇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应认真详细地制定冬防工作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并在冬季防火安全活动结束后尽快做好工作总结,于2004年2月15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由其汇总报市政府办公厅。届时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所开展的“冬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冬防”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以进一步推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