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1100-2026-001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7-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罗源霍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26〕131号
- 发布日期: 2026-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水利局:
你局《关于提请批准〈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请示》(榕水利综〔2026〕10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水库安全管理规定》,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罗源霍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督促霍口水库管理单位切实履行水库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会同各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常态化开展水库安全监管。
二、你局要督促属地政府及霍口水库管理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拉网排查、大坝检修加固,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细化险情监测、预警发布、人员转移、抢险处置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巡库值守、雨情水情监测预警机制,切实保障库区周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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