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1000-2012-0006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2-06-2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2〕117号
- 发布日期: 2012-06-27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福州电子职专、交通职专整合并校申报国家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的请示》(榕教办〔2012〕145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对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进行撤并整合,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撤销后,合并组建新的学校,新学校校名定为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实行一校两址,即连潘校区和福湾校区,学校总部设在连潘校区。请你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抓紧做好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和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撤并整合和福州机电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组建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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