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2702-2018-0008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8-09-17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江水月同志任职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8〕320号
- 发布日期: 2018-09-21
- 有 效 性: 有效
华榕(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增补江水月同志为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华榕(工程)有限公司、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的请示》(HR港字〔2018〕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江水月同志任香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华榕(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市盈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请你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你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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