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0900-2016-0007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16-07-0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福州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6〕210号
- 发布日期: 2016-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组建莆炎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福州段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有关事宜的请示》(榕交高〔2016〕7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福州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莆炎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福州段项目的项目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公司名称:福州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552号市交通枢纽指挥中心4楼。
四、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市交建集团公司自筹。
五、经营范围: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莆炎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福州段项目。
六、其他事项:
1.请你委会同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投集团公司共同指导市交建集团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和《福州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做好公司董事、监事委派等工作,切实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2.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予以尽快办理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手续。
3.福州莆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莆炎高速公路永泰梧桐至尤溪中仙福州段项目业主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自筹管理等相关事宜,并按《公司法》有关规定运作。
此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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