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0-1500-2025-0025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5-10-10
- 标 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完善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 发文字号: 闽政地榕〔2025〕205号
- 发布日期: 2025-10-24
- 有 效 性: 有效
仓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完善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仓政综〔2025〕22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优化完善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的02方案(仓山区环岛路周边片区1)。
二、原批复的福州市2021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闽政地榕〔2022〕2号)中的02方案面积34.7944公顷,核减面积15.6359公顷,新增纳入面积7.7535公顷,核定优化完善后面积26.9120公顷。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具体衔接工作,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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