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0-1500-2026-0008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5-29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发文字号: 闽政地榕〔2026〕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6-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永泰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闽政地榕〔2026〕61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6-06-18 15:25

永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永泰县2026年度第四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樟政地〔2026〕5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2〕12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永泰县境内农用地0.0450公顷、未利用地0.012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永泰县大洋镇康乐村林地0.0038公顷、其他土地0.0126公顷,大洋镇漈尾村园地0.0075公顷、林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大洋镇埔头村林地0.0225公顷。合计使用集体土地0.057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永泰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规定缴纳。

三、永泰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永泰县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按规划用途建设和使用,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五、永泰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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