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下载文字版
附件下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_行政规范性文件_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部分条款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261号)附件4《关于培育软件业龙头企业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修订内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第五大点第1点领导挂钩服务,修订为“对列入培育名单的龙头企业建立领导挂钩服务机制,成立属地县(市)区工作专班,及时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问题”。

第五大点第6点加强人才保障,修订为“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经认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关待遇及各项人才专属服务”。责任单位中的“市房管局”修订为“市住建局”。

第六大点第1点加强组织领导,删除“市税务局”。

第七大点第2点,修订为“经认定的龙头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自行选择享受我市政策中的扶持措施;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