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的通知
榕政办规〔2025〕14号

福州新区管委会(长乐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1〕12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若干措施部分内容的通知》(榕政办规〔2024〕25号)予以废止。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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