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48-2700-2024-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文物局
  • 成文日期:2024-01-04
  • 标    题: 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州于山九仙观(三清殿))
  • 发文字号: 榕文物许〔2023〕004号
  • 发布日期:2024-01-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文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福州于山九仙观(三清殿))
榕文物许〔2023〕004号
来源:福州市文物局 时间:2024-01-04 17:25

申请单位申请人福州于山九仙观

名称于山碑廊及九仙观——三清殿屋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法定代表人:谢荣增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6日向本局提出设区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申请(受理号:SP10350100********7642002711),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的规定,并经专家评审,决定如下:

一、同意《于山碑廊及九仙观——三清殿屋面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准予许可。应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二、设计方案修改意见如下。

1.完善制图,图纸有部分文字重叠。

2.平面图上要体现市级文保单位碑廊的位置。

3.核对童柱统计表,明确童柱是否在工程范围内,设计修缮措施需与残损现状对应。

4.对梁架上的檩木再行勘察,正常情况下脊檩、挑檐檩应为通长檩。

5.梁架仰视图中椽板浅雕处应为雁爪椽。

6.歇山顶两侧山花挂斗底砖,重新制作,斗底砖要有留用率;推山部分的屋面椽板应是密椽铺设。

7.梁架上的糟朽矮柱等更换或修补不明确。

8.更换的椽望板油漆颜色应调整为:椽板刷红漆、望板刷白漆,角鱼刷彩漆。

9.大样图中,瓦垄上筒瓦面层煮浆灰指代不明,面层要抹乌烟灰。

三、修缮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委托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修缮工程竣工后要依法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四、业主单位应主动接受市、区文物部门对文物修缮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专此。

 

       

福州市文物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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