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3-01-12 15:15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国办公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汇总编制2022年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支路53号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大楼三楼)联,邮编:350005,电话:0591-8860960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积极拓宽信息公开的范围,保障群众对医保政策信息的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专栏发布主动公开信息47条,其中政策文件47条;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稿件279获得留言646条,内容分享83000人次,粉丝达到1060087,消息互动21079条。全年按要求定期报送市档案馆的信息公开文件47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持续健全公开制度,优化信息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各处室在拟写发文时提出公开属性建议,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实行领导审核发布制度,发文处室填写“主动公开审核表”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后才可公开,规范了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合法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的要求,按时填报各季度统计报表,积极做好文件解读等内容的更新保障工作,助力福州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实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专栏和“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医保政策解读。其中,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专栏发布政策文件、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等内容,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最新政策和改革成效。在“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开通了多项栏目,如:办事指南、医保问答服务受理、电子凭证激活等,以及更新了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修订版),及时传播医保资讯,积极网友问题,塑造福州医保形象通过政府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群众可以做到“医保政策有处寻、医保支付有处结、医保问题有处问”

(五)监督保障情况

福州市医疗保障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2022年重点工作来抓,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有人管、有人督、有人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规定了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时限要求、格式要求等具体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7

 0

 13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内容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要加强相关公开业务与系统操作的学习,提高公开人员的专业能力,强化信息公开体系建设,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信息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二是强化日常管理,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严格审查程序,加强主动公开审核把关和整体推进,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工作,提升工作的整体效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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