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哪些行为?
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房屋的具体地址范围、暂停办理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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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在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以被征收房屋为住所(或经营场所)申请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或变更登记;
(三)改变房屋用途;
(四)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征收房屋的具体地址范围、暂停办理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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