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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流程怎么走?

1.受理,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及授权书等必要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予以许可决定。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拟批准给予低保的,应当同时确定拟保障金额,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后3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4.办结,对象确认。 

所属单位:高新区 所属分类:其他 时间:2024-11-25 10:17 浏览量: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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