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入账?
答:对于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电子档案管理要求对财政电子票据进行归档保管。
对于不满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单位,可以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并对电子票据及纸质打印件进行归档保管,同时建立纸质打印件与电子票据的检索关系。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并防止票据重复报销入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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