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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从事废弃油脂回收、运输、销售的,将如何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废弃油脂回收、运输、销售的,将按照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所属单位:城市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 时间:2024-09-13 11:44 浏览量: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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