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生活垃圾焚烧厂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将面临什么处罚?

答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备排放污染物,涉嫌构成犯罪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所属单位: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所属分类:城市管理 时间:2026-09-30 16:0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