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提交2024年度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全省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对象有哪些?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提交2024年度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部门网站
县(市)区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其他
网站标识码:3501000001
Copyright 2009 福州市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