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的所有信息必须对外公示吗?

  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其中,第(一)、(二)、(六)项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为企业所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是否公示。

  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所属单位:福州市市场监管局 所属分类:办事服务 时间:2025-07-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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