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城建档案的主体以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查询城建档案须查验相关证明材料:
1.建筑物所有权人,利用其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档案,应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及建筑物权属证明(包括产权证、购房合同、拍卖取得产权的确认书等)。所有权人名称有变更的,需提供更名文件。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建设项目权证原件与复印件(建设项目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加盖有银行专用抵押证明章的有效复印件)。
3.个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建设项目权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证明材料,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夫妻关系提供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亲子关系提供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继承人、受赠人需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的继承、赠与公证书。
(二)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联关系的其他单位,除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需开具介绍信外,其他单位还应提供:
1、建设项目材料供应商应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有关的供货合同,分包单位应提供与所查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分包合同。
2、房产物业管理公司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或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有关文件。
3、拆迁公司需提供拆迁公告或有关征用土地批文,有关拆除范围内建设项目权属证明。
4、评估机构、拍卖行需提供建设项目的评估、拍卖委托证明。
5、租赁关系,除需提供租赁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外,还需提供:
出租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产权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产权证(复印件);
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介绍信;
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
6、律师,需提供关于所查建设项目的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或检察院调查取证书、判决书、仲裁书,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原件与复印件。
(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利用城建档案,应出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或执法证原件与复印件。
(四)建设单位、科研单位因工程建设、科学研究需利用建设项目及其周边或者沿线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基础设施等未开放城建档案的,查阅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五)地址:仓山区福湾斗门海峡奥体中心商业广场6号区
联系电话: 0591-8334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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