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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又到期,该怎么聘请物业公司?由谁和物业公司签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如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变,由物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合同期届满后,物业公司仍提供不低于原先质量的服务,若无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以下简称“双过半业主”)提出异议的,可继续适用原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如要调整收费标准,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与业主重新约定。

  如业主提出更换物业公司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所属单位:房管局 所属分类:物业管理 时间:2024-02-22 09:09 浏览量: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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