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为几个兄弟姐妹共有,想选择货币补偿,但其他兄弟想选择产权调换,请问能单独对其进行货币补偿吗?

 根据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政策,以下三种情形原则上不作货币补偿:1.被征收房屋的共有人或被征收国有房产的各使用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2.被征收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3.被征收房屋设有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因此,共有人内部对补偿方式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能进行货币补偿。

所属单位: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分类: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 时间:2026-02-05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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