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有哪些认定条件?

  在福州市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属于其母公司的全资或绝对控股子公司,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运营中心总部:

  1.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上年度在我市营业额达到3亿元(含)以上;

  3.上年度在我市纳税额 1000万元(含)以上;

  4.上年度其母公司的资产总额20亿元以上;

  5.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其中本市外不少于1个,且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

  具体请参考《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号)。

所属单位:发改委 所属分类:发展改革工作 时间:2024-03-2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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