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总部企业认定?
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通知》(榕政综〔2022〕59 号)规定的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根据每年的申报通知要求向属地县(市)区相应的总部经济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综合型—发改局、运营中心—工信局、销售中心—商务局、研发中心—科技局)。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合格的,出具初审意见,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后,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报市发改委(总部办)。市总部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复审并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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