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业与信息化企业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应具备什么条件?

1.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报告期年度企业盈利;

2.企业在行业中具有较好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

3.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动力机制和运行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4.技术中心必须有专属空间,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5.企业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亿-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6.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5人;

7.企业有较为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技术中心需独立建帐核算;

8.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所属单位: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所属分类:工业和信息化工作 时间:2025-11-0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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