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提前告知乘客存在过路费的情况下,出租车司机在结算车资时加收过路费的行为,是否合理?

  因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是指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行驶时间或约定计费的运输经营活动。乘客上车后,出租车司机应适当提醒和询问乘客,按照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如按乘客意愿选择的路线,所产生的合规合法过路费、服务费,应由乘客承担。

所属单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分类:交通运输 时间:2024-03-05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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