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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对线路备用车辆180日未实际运行,应视为自动终止经营吗?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规定,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所属单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分类:交通运输 时间:2025-01-16 17:12 浏览量: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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