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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司机以“一口价”订单为由,不将乘客送至精确目的地、服务态度差等情况,应当如何处理?

 

出租车司机未按照约定将乘客送至目的地,便要求乘客提前下车的行为属于途中甩客。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不得有途中甩客行为、要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否则,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投诉请乘客向相关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映,请其依照以上规定进行查处。

所属单位: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属分类:其他 时间:2024-11-13 11:24 浏览量: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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