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才飞地”申报条件有哪些?
1.“人才飞地”已设立并稳定运行不少于2年,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研发任务,与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一致;
2.“人才飞地”有固定的办公和科研场所,一般应不少于300㎡,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有相应的研发设施、设备,能够满足研究开发、科技孵化、技术对接、创新服务等需要。“人才飞地”的研发费用原则上要达到成本费用总额的40%以上,或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3.“人才飞地”具有一定的研发技术力量,原则上拥有不少于10人的在职专业研发人员。其中,团队带头人原则上为博士或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其他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占总研发人员的40%以上;
4.“人才飞地”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2家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和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人才飞地”有与申报单位关键技术直接关联的研发项目和产出成果,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和课题不少于2个,解决技术难题不少于2项,回榕转化技术成果不少于1个。
6.申报单位要加强对“人才飞地”的管理,申报单位和“人才飞地”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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