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骨干粮食加工企业和骨干粮店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经市政府认定的骨干粮食加工企业
(含大米、面粉、油脂)和骨干粮店;
(二)骨干大米加工企业,每年向质检机构送检稻谷或大米(检测食品安全主要指标)不少于12次,并做到送检粮食产地全覆盖(以设区市为单位);
(三)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申报年度停产超过六个月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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