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大米应急加工重点企业的申报条件是什么?
(二)具备砻谷和成品小包装条件,日处理稻谷能力不少于150吨,厂区内有效仓容不少于1500吨。
(三)生产经营的粮食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近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在粮食质量抽样检测中未发现不达标的情况,或不达标的情况已按规定完成整改。
(四)按要求向当地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粮油信息,建立规范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
(五)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确保生产商品质量和食用安全所需的工艺设备、检化验仪器、质量内控标准及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上传质量安全溯源信息。
(六)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书,标签标识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七)企业生产环境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设施完备,排污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无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八)按要求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九)“中国好粮油”和“福建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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