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林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承包,可以自愿将承包的林木、林地交回发包方。但承包方在这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木、林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所属单位:林业局 所属分类:林地林权管理 时间:2025-12-10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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