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林被误划分为天然林如何变更?

  根据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规划森林资源数据年度更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林〔2013〕26号)、《福建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保护天然林的通知》(闽林〔2016〕8号)和《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森林资源数据更新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17〕5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涉及前期差错等原因需要变更天然林起源的,除提交森林资源年度变更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交经县(市、区)林业局营林部门审核确认的造林登记卡、生产验收单等造林验收材料。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杉木纯林小班经现场调查确属人工营造的,可不需要提供造林验收材料,凭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现场查验报告申请变更起源为人工。

所属单位:林业局 所属分类:林地林权管理 时间:2025-12-10 09:5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