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所属单位:林业局 所属分类:林地林权管理 时间:2026-03-04 09:54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