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林木所有权没有争议,由享有合法经营权的国有林业企业提交采伐申请;
(2)符合林木采伐的规定和技术规程,并提交编制的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3)具有所需采伐方式的相应采伐限额;
(4)不属于不得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形;
(5)因自然灾害、公共安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特殊情况采伐林木的,暂由各地区自行规定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6)委托设区的市级(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林草部门实施部分权限[省属国有林场(省直属国有林场除外)林木采伐审批,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采伐基干林带和省级及以上生态公益林的采伐审批(已明确委托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除外)]。
(7)委托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实施部分权限(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生态公益林林木采伐)。
(8)下放福州新区管委会实施部分权限(珍贵树木采伐)。
(9)授权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部分权限(珍贵树木采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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