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项目符合以下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情形的: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防火巡护道、森林步道;
(四)林业科研、科普教育设施;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七)其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
(2)对生态环境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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