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的一级水源保护区里农民种植的林木到了主伐年龄的用材林是否能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采伐林木是否属于“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请咨询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此外,《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8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9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第九条规定,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所属单位:林业局 所属分类:审批事项 时间:2026-04-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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