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草夏虫销售如何办理销售许可?
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我省已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委托各设区市林业局实施,请向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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