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需要按照哪些程序开展?

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第一步制定方案。经批准设有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在开展活动前应制定工作方案,并将工作方案及《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第二步印发通知。向有关方面印发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向社会公开,同时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第三步推荐评审。有关方面提出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评审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审。第四步征求意见。评选对象涉及企业及其负责人的,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评选对象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第五步公示。评审工作委员会将评选对象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第六步发布决定。社会组织发布评比达标表彰决定,对评选对象颁发奖章、奖牌、证书等。第七步备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结束后,及时将评选结果报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同时报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备案。

所属单位:民政局 所属分类:社会事务 时间:2023-11-03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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