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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涉农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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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登记资料可以转让?
答
新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新农药研制者可以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新农药的登记资料;农药生产企业可以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农药生产企业转让其已取得登记的农药的登记资料。但农药生产企业取得的登记证不可转让、出借、出租。
所属单位: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所属分类:涉农农业经营主体
时间:2024-06-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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