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需要递交哪些材料?

  申请行政复议一般需要递交下列材料:(1)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或三份(有第三人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房屋拆迁许可证等);(4)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复议时,需递交房屋权属材料,以证明存在利害关系);(5)其他证据材料(要求递交原件核对,不能递交原件的,要注明出处);(6)要求赔偿的,需递交损失证明材料。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05-20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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