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

  原则上不可以。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08-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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