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复议机关可以作出变更决定?

  答: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该行政行为:(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12-02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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