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复议机关可以作出撤销决定?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违反法定程序;(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所属单位:福州市司法局 所属分类:政府法制服务 时间:2024-12-02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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