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配偶安置就业有什么规定?

军人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在其他单位工作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优先协助就业。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遗属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配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就业。

所属单位: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分类:双拥共建 时间:2023-09-27 11:2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