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发给护理费,护理费的标准是什么?

1.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所属单位: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所属分类:优抚褒扬 时间:2023-09-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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