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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进境有哪些规定?

  一、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拍照。

  二、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当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核对入境登记拍照记录,查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并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三、运送、邮寄、携带未履行第一条规定的手续临时进境的文物复出境的,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四、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剥除、更换、挪用或者损毁文物临时进境标识。

所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正本)·文物出境进境 所属分类:文物流通 时间:2024-09-27 11:14 浏览量: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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