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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树木生长繁茂,影响居民采光,物业无法修剪,能否移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个别业主提出的移植树木的申请必须在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市园林中心不建议移植。

  为解决居民的住宅采光等问题,建议由所在街道督促小区物业及时做好小区内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及时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并形成长效管理。如小区物业绿化养护能力不足,可由物业或业主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园林绿化企业实施。 

  若小区内树木确需移植的,应在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的基础上,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报经街道同意并提出申请。 

 

 

所属单位:福州市园林中心 所属分类:建设项目涉及移树占绿审批 时间:2023-11-28 16:11 浏览量: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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